獲證組織的權利與義務
(一)權利
1)認證申請(委托)人有權了解我公司運作依據和認證程序;
2 )有權索取有關認證的說明和資料、文件;
3 )有權對審核計劃和審核成員提出異議,并得到合理解決;4)有權對審核組提出的不合格進行確認;
5 )有權對審核組工作和審核結論提出質疑;
6 )我公司批準的正式報告與審核組的審核報告有差異時,有權要求我公司作出解釋;
7 )我公司將審核/監督審核分包給外部機構時,有權提出意見,甚至不同意(應有正當理由);
8 )有權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;
9 )有權要求我公司保密和遵守本方有關的規定;
10 )有權對我公司/人員提出申訴/投訴和爭議;11 )有權要求我公司對其它有關認證問題作出解釋或澄清;
12 )有權向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]和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舉報認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。
(二)義務
1 )始終按認證標準要求運行管理體系;
2 )始終遵守國家認監委、認可委和我公司有關認證認可的有關規定;
3 )按期交納費用(認證不通過時也應交納費用);
4 )為進行審核,監督審核,再認證和解決投訴做出必要的安排;包括接受我公司的文件審查,調閱相關記錄;
5 )積極配合審核,如實提供情況、說明、資料、文件、記錄;
6 )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,僅就獲準認證的范圍作出聲明;
7 )在宣傳認證結果時不得損害我公司的聲譽,不得做使我公司認為誤導或未授權的聲明;